(二)对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移交给执法单位(省级移交给省固管中心)下达限期整改,由执法单位提出具体措施后跟踪督办(督办单中要明确督办责任人)。每月上旬,执法单位将督办进度情况汇总后,送同级固体废物监管职能部门(处、站、中心等)。
(三)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